王淑贤
近年来农村改革缺乏更深层次的突破和变革,已经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,表现出改革不彻底性的特点。一是农地制度改革不深入,虽然分田到户,但是土地使用权却不能自由流转;二是农村虽然提出了“党政分家”、“政社公开”,但政府依然利用其代理人——村自治组织,对农民扮演着行政领导的角色,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决策;三是政府对农业的调控仍是直接调控,经济杠杆始终未能发挥作用,表现为宏观直接调控内容过多,目标不明确,重点不突出,随意性强;四是农业招商引资极度匮乏,不能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对农业进行深度和广度开发,阻滞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跃进;五是农民利益仍然被忽略,得不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政府的有效保护。